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与《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2016年7月1日)文件,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5〕26号)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列为清洁生产重点企业,要求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为切实推进节炭、降耗、减污、提效工作,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促进循环经济,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沃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协助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公司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指导。
一、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金江
公司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海港路以北、港西一路以西
行业类别: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联系人及电话:于翔 18860625997
基本情况:二甲氨基乙醇、丙烯酸甲酯、一氯甲烷、二甲基胺乙基丙烯酸酯、氢氧化钠、丙烯酸等,产品为DAC、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干粉、阴离子聚丙烯酰胺干粉等;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
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公司生产中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四、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己配各必要的应急设备及应急物资,已编制《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并定期进行环境风险应急救援演习。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利定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在环保设施出现故障时,关停主机设备等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