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属于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的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与《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2016年7月1日)文件,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5〕26号)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列为清洁生产重点企业,要求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于2025年4月委托山东沃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咨询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于2025年5月通过了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2025年12月完成了本轮审核工作。截止目前,公司完成了全部可行方案,并投入运行。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工作取得的成果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一、审核成果
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5个,其中中/低费方案4个,高费方案1个,方案已全部实施。
方案总投资464万元,获得经济效益48.2万元/年,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综合效益。节约用水86825.8t/a,节约蒸汽约200t/a,减少废水COD排放4.03t/a,氨氮0.025t/a节约了资源和能源同时减少了污染物的产排。。
二、联系人及方式:
审核企业: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翔 联系电话:18860625997
三、公示时间:
2026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