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己胺储存扩容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环己胺储存扩容改造项目
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蓝色经济产业园明园路61号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内
时间:自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29日
联系人:陈淦
电话:0546-6083071
验收组结论:经验收监测和现场核查,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本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废气、废水、噪声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