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4.4万吨/年抗温抗盐阴离子单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沃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逐一进行处理与回应。
公示内容:《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4.4万吨/年抗温抗盐阴离子单体项目》
公示时间:2024.3.28~2024.4.11
备注: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655469977
蓝湾4.4万吨年抗温抗盐阴离子单体水保表审批终稿_2024041109013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