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特发布以下公告: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10万吨/年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中浩建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府林路1号。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府林路1号,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内,项目建设规模为8万吨/年高纯光学晶体材料,项目建设PMMA(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装置,同时配套完善的相应水、电、气等辅助配套设施,可实现年产8万吨PMMA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相关内容,为国家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浩建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府林路1号。
联系人:窦宝林 联系电话:1825460254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编制单位:山东沃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或者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相关意见的应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或者附件1),可向中浩建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提交,提交方式为信函、打电话、发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
公告发布单位:中浩建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6日